谷歌进军音乐下载

2008-03-13 09:25:24  作者:李晓艳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次数:3  文字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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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做音乐下载,一定是以不伤害数字音乐产业链的方式来做。”3月1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谷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音乐下载产品线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此前业界传言,谷歌正在和国内在线数字音乐下载平台巨鲸音乐网合作,针对中国市场推出音乐数字下载服务,这将是谷歌在全球市场首次涉足音乐下载领域。

谷歌的这一举动被认为是对中国本土搜索公司百度的一大挑战,据统计,音乐下载服务为百度整体流量带来的贡献达到25%,谷歌如果加入争夺,无疑将分散百度流量,加上近期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源泉再次对百度音乐下载提起了诉讼,更引起业界对谷歌此举更为关注。

“现在还不方便公布合作细节,很多东西还在进行当中,产业链最终各方要达成一个共识。”3月12日,巨鲸音乐网CEO陈戈表示。

从正版出发

谷歌在全球宣称“不做恶”,如果要在中国提供音乐下载,一方面其势必绕不开目前国内数字音乐的“盗版”泛滥的现状,另一方面,在中国市场谷歌又饱受流量和业绩压力。

从Alexa的数据看,在各个搜索引擎中,MP3搜索占百度流量的25%,占搜狗的23%,新浪爱问的16%,奇酷的比例甚至达51%。MP3音乐下载在中国市场受到了热烈追捧,一心想在中国市场有所作为的李开复显然不能对此无动于衷。

据记者了解,目前谷歌跟巨鲸音乐网、环球音乐唱片已经开始进入合作阶段,而和其他唱片公司如百代、索尼BMG、华纳音乐等唱片公司也正在沟通和接触谈判中。此前,环球音乐(中国)公司的总经理梁康妮曾表示,搜索引擎可以更有效地提供音乐接入,拓宽了音乐获取范围。

和百度最大的不同是,谷歌提供音乐下载的来源将全部是正版授权渠道,合作伙伴巨鲸音乐网自称拥有百万首正版音乐,并提供合法付费下载,巨鲸自称要打造中国的iTunes和数字音乐销售的“沃尔玛超市”。

巨鲸音乐网的发起人中,除了1998年留美归国的陈戈,还包括篮球明星姚明以及其经纪人“姚之队”总经理章明基。巨鲸网站介绍上称,目前已与EMI、SonyBMG、英国Sanctuary Record Group、中国中唱等签署了合作协议;同时,与新媒体产业链中的手机运营商、搜索引擎公司、手机MP3等硬件厂商有良好的合作。

“国内现在完全拥有正版数字音乐授权的代理商还很少,很多都是打擦边球,一方面获得一些唱片公司的正版授权,同时也有盗版的内容支撑,否则根本没有吸引力。”一位长期从事音乐下载的SP人士对记者表示,其对巨鲸是否名副其实,完全拥有全部正版音乐版权内容表示怀疑。

不过,选择巨鲸可以看出,谷歌进入音乐数字下载的初衷还是从正版出发。

上述谷歌音乐产品线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事实上,从谷歌一进入中国,就开始在关注音乐下载领域了,之所以到现在还没有正式对外发布进入该领域,主要是因为盗版问题的困扰。

“谷歌中国要本土化,音乐下载服务是重要的一项体验,中国用户在这方面也有强烈的需求,李开复上任以来也一直力主要提供这项服务。”该人士说,关键是以什么合适的方式提供,而谷歌在全球市场都没有涉足音乐下载领域,“因此中国团队压力一直都很大”。

“现在关注的不是音乐下载产品层面的细节,更关注的是在原本属于传统领域的音乐产业,现在由于数字下载和互联网方式的进入,如何能够既不伤害传统音乐唱片公司,又能让用户和谷歌在这中间共赢。”李开复向记者表示。

不过,李开复也坦承,由于盗版泛滥,中国的数字音乐产业链还没有完全发展成熟,中间仍有很多问题需要完善,谷歌一定会从整个产业链和数字音乐生态圈的角度去考虑。

“取经”图书搜索

目前,谷歌似乎找到了合适自己的道路,那就是此前推出的图书搜索,两者相同之处甚多。

“和当初做图书搜索一样,谷歌一定是在对这个产业链进行全面的考察后才会进入。”上述谷歌音乐下载产品线负责人称。

2006年推出的图书搜索服务中,谷歌向出版社提供的免费技术支持,出版社和图书内容版权方向谷歌提供出版物内容,采用广告赢利分成,由于用户搜索图书点击产生相应的广告收入由谷歌和内容版权方分成。目前中国清华大学出版社、少年儿童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和中信出版社都是谷歌图书搜索的合作伙伴,而在全球市场,谷歌已经和超过一万家的出版商签订了合作协议。

“以前数字音乐的销售渠道主要是用户直接购买内容,不论是去传统的CD店购买,还是通过手机包月付费下载,都是基于内容的直接购买,图书内容也是一样,谷歌在互联网上开辟了全新的广告营销系统的新分销渠道。现在对音乐下载也是基于我们的广告商业模式之上。”上述谷歌音乐下载产品线负责人说。

据记者了解,谷歌目前针对音乐下载领域的商业模式,主要还是从其AdSence和AdWords系统两方面切入,第一种模式是和类似巨鲸音乐网这样的音乐网站合作,在谷歌的AdSence广告系统上开展,如果用户点击某首歌曲的搜索,页面指引到巨鲸音乐网上后,如果用户同时点击了谷歌放在巨鲸网上的广告,那么由此产生的广告收入则由谷歌和巨鲸网分成,但前提是巨鲸网的音乐版权都具有正版资质。

另一种模式是在谷歌的AdWords系统上开展,如果用户搜索一首歌曲,搜索结果指引到的是谷歌自己的一个提供下载的页面,而在谷歌搜索结果右边的广告窗口上,谷歌会根据用户搜索歌曲的关联度匹配相应的广告内容,如用户搜索周杰伦的“千里之外”,在右边的广告窗口很有可能就是一个专门卖周杰伦CD和专辑的小店,那么这部分产生的收入则完全属于谷歌自己,无需和合作伙伴分成,但谷歌要为这部分的音乐内容先行买单。这种模式,谷歌在全球市场之前已经有所尝试,如去年斥资一亿多美元购买了广播电台dMarc,就是谷歌先以一个确定的价格为这些内容买单。

此外,据记者了解,目前谷歌还在尝试从视频入手,以网络广告的形式来形成和合作伙伴的分成商业模式。

“比如由环球音乐唱片公司提供MTV音乐视频,以单曲或5首、10首不同打包的形式,通过谷歌的搜索结果后,在视频播放过程中贴片插播不同长度的相关视频网络广告,此广告收入由谷歌和音乐版权方分成。”一位接近环球唱片公司人士告诉记者。

然而,要想形成谷歌这种完全基于正版音乐的下载模式,合作伙伴必须十分成熟和强大,由于中国特殊的市场环境,多种在线音乐模式取得成功者寥寥无几,巨鲸网曾模仿苹果iTunes,但单曲付费下载一直惨淡运营,而爱国者集团华旗资讯创办的爱国者数码音乐网,目前只是将音乐直接预装到自身爱国者的MP3和MP4产品中,是销售MP3播放器的附属,同样难以盈利。

另一方面,传统音乐唱片公司是否接受这种在互联网渠道上的分销模式还需观望,对唱片公司来说,一首MP3即使下载千次,广告点击的收入也微乎其微。

至于一直在“盗版”边缘徘徊的百度,由于频遭诉讼,去年开始了和百代等合作,并在谋求和其他唱片公司合作;此外,新浪和多家唱片公司合作的“新浪乐库”平台也正式上线,在同等竞争条件下,谷歌在和唱片公司的合作里能否占据领先尚不能定论。

事实上,类似源泉的监测证据,国际唱片协会等五大唱片公司已经在上次起诉百度的过程中曾提出过,但上次案件的合议庭在判决中,对此证据进行了否定——“原告通过查询音乐作品数字文档的方式,证明被链接的网站不存在音乐栏目,证明非经被告网站链接无法向公众传播。网站不因上载了音频数据格式文件,就一定建立相应的音乐栏目,也不因网站没有建立音乐栏目,而否定该网站上载了音频数据格式文件的作品……所涉证据均不能证明被告实施了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如果唱片协会在当前的案件中仍然延续上个案子的证据和理由,可能会受到类似的否定。”盛邦集团主任律师于国富说。 

分成的诱惑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2007年报告显示,MP3搜索是造成百度迅速增长的主要因素,2007年百度总收入预测超过5亿人民币,依据其网络流量判断,百度音乐所产生的收入基本上是其全部收入的25%-30%。 

根据CNNIC第21次互联网调查报告,音乐服务以86.6%的使用率,成为中国网民使用最普遍的互联网应用。音乐搜索服务为搜索引擎网站带来巨大的流量和用户,其中百度在音乐搜索市场的份额高达92.8%。 

“个别的权利人以及唱片公司选择了跟百度通过广告费分成继续合作。”郭春飞说,百度已经建立起这种模式,有部分权利人选择了与百度分成。 

“但更多权利人没有意识到,如果权利人没有主动提出,百度自己不会主动提出分成,分成也是不平等的,因为权利人并没有收到版权费等收入,也没有百度链接的授权。”郭春飞说。 

另外,有业内人士质疑,百度一再声称自己是中立搜索网站,但是当百度和百代、滚石等唱片公司合作后,中立立场将值得怀疑。 

法律的“进化” 

“音乐权利人和音乐搜索网站之间的关系非常微妙。没有权利人制作发行相关的音乐作品,百度MP3这种搜索网站就没有必要存在。但是,没有搜索引擎的推介,新歌推广的速度也不会非常快。”于国富说。 

目前,中国的音乐搜索服务是全世界最发达的,几乎所有本土搜索引擎服务商都提供音乐下载服务,也直接或间接地涉及了知识产权问题。 

最早是2005年9月,国际唱片协会向百度索赔167万元。2007年初,海外11家音乐唱片公司又将雅虎中国告上法庭。 

然而结果是,百度最终被判不负侵权责任,而雅虎却被判赔偿21万元。雅虎中国对此提起上诉,但被驳回并维持原判。 

“两个案件形式上一样,但结果迥异,这是因为从法律上来看有时间的先后,现在再对百度起诉,百度可能就无法摆脱不侵权的嫌疑。”郭春飞说。 

法律界业内人士称,因为双方的取证时间不一样,沿用的条例也不一样,2006年7月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成为了两者不同判决的分界点。 

上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服务商不知也没有能力知其搜索结果侵害他人著作权情况下,权利人有义务事先发出通知,而明知或应知所链接的搜索结果侵权的,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条例将“应知”也作为衡量服务商是否构成侵权的标准,成为雅虎中国败诉原因。 

“鉴于具体案件有具体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只有掌握双方全部诉辩理由并且全面分析了双方的证据材料的法官,才有资格认定谁会在这个诉讼中取胜。”对于百度此次被诉的结局,于国富也无法明确判断,他表示,互联网飞速发展,让很多传统的既得利益者无法从容应对,关于版权的纠葛会在两个行业中出现长期的冲突和协调,从而达成某种妥协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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