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证公司成Google赞助商 广告审查有漏洞

2007-01-25 10:23:21  作者:张硕  来源:竞报  浏览次数:2  文字大小:[ ]

  假证公司成Google赞助商?“赞助商链接”中出现能办理假证业务的公司,Google称“无力监控每个广告商的行为”,工商称“网络广告不需审批”

  在“Google谷歌”中搜索“办证”,936000个结果最上方的“赞助商链接”中,有“北京办证商务公司”和“万通证件印制公司”的网址链接。近日记者调查发现,这两家公司均从事“办假证”业务。

  俩公司均可二百元办个假证

  记者打开“专业证件办理商务网”,显示的是“北京办证商务公司”的网站,网页称可以办理军官证、香港身份证、武警公安车辆牌照等各种证件及政府机关公章。两个网站均在搜索结果中提供了联系电话。

  “大学英语四级证200元一个,办好了给你发个样本照片,你看满意了再给钱。”“北京商务办证公司”一位自称姓李的工作人员说,“你放心吧,钢印都有,跟真的一样。如果要网上能查询到的,得1000多元了。”随后记者致电“万通证件印制公司”询问公共英语三级证书,答案同样为200元,货到付款。

  广告代理公司:

  只要不检查 一切都好办

  记者在Google网站查阅广告投放方法,结果显示在北京有紫博蓝、搜必得两家授权代理商。

  记者自称广告投放者对其进行了调查。“搜必得”一自称姓刘的广告业务员说,广告投放按点击量收费,第一次办理需要交纳包括2500元预存广告费在内的3600元钱。“您选定关键字,您的企业就会出现在赞助商链接里。如果您的广告费用高,排名可以在赞助商中靠前。”

  记者表示,自己需要宣传的业务是出售警用设备,其中可能涉及电击器等违禁品。“应该没什么关系,最近Google公司对我们查得严,发现这种广告会罚我们。”然后他告诉了另一种方法,“有的赞助商就是这样做的,先将一个普通的网页链接在结果中,等检查过去,再换上自己卖东西的链接。”

  “紫博蓝”一自称专门负责Google广告投放的工作人员说,所有广告均需得到Google的审核。

  记者称要投放办证广告,工作人员说,“只要不是办假证的就行。”

  Google称“无力监控每个广告商的行为”

  “Google广告计划条款”第四条规定,“客户不得自行,也不得授权任何方为任何非法事物做广告或从事任何非法或虚假的业务行为。如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会导致在不经通知的情况下,本协议或客户账户立即被终止,并可能导致客户面临法律惩罚的后果。”

  Google中国总部工作人员通过奥美公关负责Google业务的任先生告诉记者,Google广告符合国际管理惯例,如果发现违规链接,可以向Google投诉,通过反馈机制管理这些漏网之鱼,“作为平台本身,Google无力监控每个广告商的行为。”当记者问及Google自身对广告审批等问题,对方称“恐怕我无法为你逐一回答”。

  业内人士:

  Google上广告很容易

  “网上广告,现在没有关于审批的硬性规定。有些网站设有专人负责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实,他们一般会对广告词中的‘最’、‘第一’等词语进行修改。”一位在某著名广告公司工作多年的员工说,“投电视和报纸,可能有的会要求到中国广告协会审批,但在Google上打广告很容易。”

  工商:网络广告不需审批

  “网络广告不需要审批。”市工商局广告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工商审查的是资格,比如说企业是否正规,刊登广告的媒体是否有广告经营许可证等等。”

  律师说法

  网络广告法律不完善 Google有义务查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高级律师游植龙说,我国虽还没有专门针对网络广告管理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但并不意味着网络广告无法可依。我国有些地方,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制定并于2001年5月1日施行了《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本地区网络广告进行规范管理。网络广告同样必须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2004年4月联合发布的《关于清理含有不良内容广告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对于网上出现的不良广告,互联网站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互联网络所在地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时删除,并依照《广告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游律师还说,“如Google上述情况属实,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Google为赞助商发布链接广告,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广告主有关证明文件,核实网络广告内容。而《广告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蚁穴】

  自上一波网络泡沫破碎以来,努力寻找成熟商业模式的网站们逐渐构建出了一条不同以往的广告价值链。

  1998年,GoTo.com首先开创了关键字竞价模式,借鉴于此,Google随后推出了AdWords服务:广告主设置关键词并开展竞价,当用户在Google搜索框内输入搜索关键词时,Google便在右侧匹配与之相关的广告。这一按点击付费(Cost Per Click)的模式,打破了互联网上主流的CPM(以网页上的广告被显示千次计费)做法。在此基础上,Google又打造了可以被称为“广告联盟”的更为广阔的生态圈:通过一种名为AdSense的技术,任何人都可以将Google的广告显示在自己的网站上,并与Google分享点击获得的收益。此后,雅虎和百度也推出了自己版本的广告联盟。

  就在Google们找到赢利模式的同时,一些对其模式富有洞察力的人也开始行动了。就像个人电脑兴起之初的病毒程序编制者,或者网络业刚刚开始发展时的黑客,他们很敏锐地发现了新模式的漏洞,但与黑客、病毒制造者不同,他们试图快速致富。

  一个已经进入网络公司,但曾通过搜索引擎广告成功获利的个人站长黄(他同样要求不透露真实姓名)对《环球企业家》夸耀称:他曾单月赚取22000元收入,而他的一个朋友则拥有一个月内从Google广告中挣得一万美金的骄人成就。尤其令其得意的是:只要摸透搜索引擎和广告的习性,赚钱非常容易。

  黄介绍称,他先制作了几个以论文模板下载为主题的网站,通过一系列搜索引擎优化技术(SEO)让这些网站在搜索引擎中的排名中尽可能靠前。随后,他成为百度、搜狗和Google等搜索引擎的联盟网站,获得在线广告链接。作为一个有经验的点击欺诈者,他在实践中逐渐找到哪一类关键词能够吸引来较为昂贵的广告,比如“干洗”相关广告点击一次的价格达到几十元,他就会在网页上放出相关的内容,“故意吸引”相匹配的高价广告。

  如果在美国,他接下来有两种选择。其一,与其他站长结成一个联盟,每天每个人轮流光顾对方网站上的广告链接。其二,编制各种点击程序,让程序自行点击、更换网络IP、继续点击。这两种方法在中国也被较为广泛的应用着,但国内自行发明的机巧更多,也更便捷。

  比如,在页面上放置“免费获取Q币”之类的话语吸引访客点击广告,或者将广告与一些用户最喜欢的内容和图片混在一起,让用户可能会误点击。最常用的还是用小程序来欺骗用户点击:“我在页面上声明必须点击才能下载论文模板,其实不点击也可以下载,只是我在程序里加上一段时间延迟下载的代码,用户一看还没下载的动静,以为真的要点击广告,那么在我设定的这12秒时间内,他至少会点击2到3个广告。”

  这是一个成本甚小的工作。黄称,网站搭设好之后,他每天只需要花半个小时的时间检查一下服务器,然后就是坐等广告收入的累积。

  【黑盒子】

  与传统广告业不同,搜索引擎的广告主似乎可以保护自己——当广告主意识到广告费大幅增长,但成交量并不提高,他可以通过相关软件对自己广告的点击进行分析,并据此提出反抗。

  揭开国内点击欺诈“窗帘一角”的,是北京中北卫科癌症医学研究院院长刘文华,2006年8月4日,他曾带领员工在百度门口举牌抗议,引起公众瞩目。

  但刘所以成为国内点击欺诈事件的一个关键人物,不仅在于他是第一个以“点击欺诈”罪名对搜索引擎公司提起诉讼的人,更因为他个人角色的复杂多样。

  他首先是百度的忠诚客户。刘最早出现于媒体,是他于2005年11月对《北京晨报》盛赞百度竞价广告的三个好处:“一是它作为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覆盖面广;二是它的竞价排名是按效果付费的,在同类产品中是获得新客户平均成本最低、投资回报高的一种方法;三是针对性非常强,能帮助我们直接找到潜在目标客户。”

  但不久后,他即因为诉讼和抗议成为反抗点击欺诈的标杆人物。面对百度曾提出的退还其二十多万元的广告费用,他坚定拒绝,而在诉状中,刘要求对方赔偿的金额为250多万元。 在2006年12月《环球企业家》的一次采访中,刘表示“并不想把事情闹大”,但是“一定要讨回被恶意点击的部分”,态度非常坚决。

  可是到了2007年1月,刘文华又悄然撤下诉状,也不愿意再谈及此事,电话里,他一带而过称:“双方已经达成和解”。

  从“形象代言人”到递上诉状到言归于好,个中戏剧性似乎不应属于一名医学研究院院长,但它的确发生了,动力何在?

  2006年12月的采访中,刘文华说,“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是最重要的原因。

  早在2003年底,刘文华就通过当时百度北京的代理商真龙广告购买了竞价排名服务,设置了诸如“癌症”等关键词,每年在广告上面的投入有几十万,并获得了“还是比较满意的反馈”。可是2006年中,刘文华突然发现广告费用飞涨,“原来一天花两三千块钱,现在有时候一天就能花掉一万块钱”。奇怪的是,在他两次撤下一些关键字之后,费用并没有减少,刘文华觉得其中必有蹊跷。

  使用第三方公司软件对流量监测后,刘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点击来源: cpro.baidu.com。在浏览器上,这个地址并不存在,但它消耗了近70%的点击量。几乎在同时,中国医药招商网的周仁根也在广告费用剧增时,用自己公司开发的后台统计中发现大部分点击来自于“cpro.baidu.com”。

  刘、周在调查后发现,cpro.baidu.com这一地址指向的内容大多为“百度知道”的页面,与自己的广告无关,应该算作点击欺诈。这就成为了当年10月刘文华向百度正式提起诉讼的最大证据,而周仁根也已准备好各种公证材料,留做证据。

  对于刘文华和周仁根等的质疑,百度方面解释,cpro.baidu.com是百度推出的主题推广服务,类似于Google的AdSense,这项服务于2006年四五月份开始测试,八月正式推出,测试之初选择的是做竞价排名效果不错的客户进行试点,包括了刘文华和周仁根等老客户。至于cpro.baidu.com为何链接到了百度知道的内容,百度产品市场部高级总监王湛解释到,cpro.baidu.com只是一个百度后台的中转服务器,当时除了运行百度主题推广跳转计费的程序以外,还运行了一个www服务的模块,而可能这个www服务的模块当时恰好是百度知道的首页。据此,他否认了这部分流量为欺诈性点击。

  但刘文华和周仁根对这个回答均不满意。刘说:“没有人通知过我参加这项业务。我之前没有监测过流量,也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开始了这个业务,但是我现在发现了,那么就认定他们以前可能也是通过这种形式来欺骗我们的。”因此,在诉状中,根据监测数据中平均70%来自cpro.baidu.com的流量,刘文华向百度索赔过去几年内在百度竞价广告中花费的70%,也就是250多万元。

  王湛承认,可能在进行主题推广服务之前客服和用户之间的沟通存在疏漏,导致了用户的不知情,但是他认为第三方监测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第一,很多cpro.baidu.com的流量不计费,因为是在测试阶段,第二,cpro.baidu.com即使有一部分计了费,计费系数还很低。所以有流量并不代表从中扣了客户的钱。”

  话题至此,几乎相当于进入了一个无法探究的黑盒子。

  周仁根所代表的广告主的质疑是:“它说不收,但是收不收我们怎么知道?包括它说短时间内的重复点击没有计费,但是它并没有给出一个详细清单:哪里点的?IP地址是多少?哪些收费了哪些没有收费?”

  而王湛的解答似乎也不无道理:“过滤恶意点击最强的武器其实不是技术好坏,而是这些策略对于那些想突破这个防线的人来说是不透明的。我们有很多策略,比如说通过某些特征判断这次点击是不是恶意点击。如果这些策略公布出去了,他就可能会专门绕过这些防线。但如果不公布,他就很难破解。”

  因为信息的透明显得并不可能,这最终变成了用户“信或不信搜索引擎”的选择题。即便在与百度对簿公堂的日子里,刘文华也从未停止使用百度的竞价排名服务,因为他发现自从自己提出抗议,2006年8月起,cpro.baidu.com的点击消失了,费用复归合理。但对另一些人而言,这种博弈显得成本过高,如北京优若翻译公司的创始人周宁在使用过竞价排名后,因为感觉投入的广告费并没有产生相应价值,又不能对点击对象的信息进行有效分析,便已放弃了搜索引擎广告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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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酥大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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