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支付宝“仲裁者”身份资格遭质疑

2007-03-02 11:14:09  作者:葛志浩  来源:新闻晨报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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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第三方身份收取买家的货款,待买卖双方均对交易满意后,再将货款交付给卖家。在淘宝网上广泛使用的支付宝,本意是让网络购物变得更安全。然而在日前,一名网购失败且未能及时拿回退货款的龚先生却认为,淘宝支付宝全然把自己当作了仲裁者,它究竟是否具备这一资格,令人怀疑。

  去年12月4日,家住浦东的龚先生在淘宝网上看中了一款超薄型手机,他一口价拍下,并与身处异地的卖家姜某约定运输方式为平邮,手机价加邮费共1585元。当日,龚先生即按要求,将全部货款汇至淘宝网的支付宝处。

  3天后,手机出乎意料地通过快递送达,龚先生拿到包装盒时发现纸盒有明显拆卸迹象,打开时竟发现手机和电池板全无,剩下的只是些其他配件和说明书等物。龚先生当即拒绝在快递签收单上签字确认。他向淘宝网方面申请退款,在数日未见结果之后,又向网站的客户服务中心投诉。

  “据说是卖家不同意退款,淘宝网方面便拒绝将货款退还给我。”龚先生告诉记者,从投诉之初到现在,已近3个月,但始终没有结果。而淘宝方面“暂扣”货款的做法,实在让人无法理解。

  按照淘宝网站中《争议处理规则》规定所称,自买卖双方争议发生之日起30天内,支付宝未收到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或公安机关、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若交易双方中的一方申请支付宝对争议货款进行处理,支付宝可在7天内自行判断将争议货款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对此,龚先生表示十分不解。“淘宝凭什么可以行使这一权力?”龚先生认为,支付宝的身份和任务是为买卖双方代收代付货款,起一个代理人的作用,但是,支付宝凭什么让人信服其裁判的结果一定是公平、公正的?而且,淘宝久调未果,钱款一直被扣,也会耽误买卖双方提起诉讼的时间。龚先生表示,他将于近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位于杭州的淘宝网客户服务热线。对于消费者提出的这一疑问,工作人员表示,支付宝只是网上交易过程中的第三方平台。当交易发生纠纷时,一般情况下都由买卖双方私下协商解决,只有在纠纷双方同时要求支付宝出面时,他们才会对纠纷进行处理,包括判断货款的去留方向等。

  不过,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尽管他们会处理事件,但结果并不代表最终定论,如果纠纷当事人不满意,完全可进一步采取其他解决方式,比如向法院起诉等,而届时支付宝也会把相关的货款、材料等交至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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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酥大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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